教务【2018】72号
各院系、2018届毕业生学办:
经对2018届学业未合格学生统计,并将汇总数据会同《2018届学业未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未合格课程累积达8门及以上(含任选课程)者,作结业(无换发毕业、学位资格)或延长学制处理(延长学制办理流程见附件2),学生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二、 未合格课程累积达3-7门(含任选课程)者,作结业(有换发毕业、学位资格)处理或延长学制处理(延长学制办理流程见附件2),学生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处理方式。结业(有换发毕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内返校重修,重修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换发毕业证、学位证流程见附件3)
三、 未合格课程累积达1-2门(含任选课程)者,由所在院系自行协调课程归属院系及教研室于2018年6月20日-26日组织一次重修,考试合格且完清注册手续者可于6月30日毕业,否则按第2条处理。
四、 只因未完清注册手续而没有通过学业审定的学生,在2018年6月4日前完清注册手续的可按期毕业;6月4日-26日完清注册手续的,可于6月30日毕业;若过期仍未完成注册,直接按结业(有换发毕业、学位资格)处理。
所缺任意选修课程门数折算方式:以2学分折算一门课程为基准,即,所缺任意选修课学分÷2=未合格课程门数(四舍五入)。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以上处理办法及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填写《2018届毕业生学业未合格者毕业结论确认表》,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1、《2018届毕业生学业未合格者毕业结论确认表》(直接发学办)
2、申请“延长学制”办理流程
3、“结业”学生处理办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