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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关于加强期末本科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1  |  作者:  | 浏览人数:  

教务【2018】85号

各教学单位:

期末将至,各类课程教学已近尾声,期末考试陆续开始。为加强期末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本学期的各项期末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行课过程的监管

学期末容易出现教学松懈、疲劳现象,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继续强化推行院(系)听(看)课制度,了解和督察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加强课堂考勤和纪律,杜绝安全事故、课堂教学违规的现象发生。任何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课表行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提前结课,否则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加强考试教育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生教育,强化诚信考试意识,严肃学生应试纪律。期末考试前,各单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准备、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  

2、加强监考教师的教育,提高监考认识。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二)加大考试巡查和监督力度

除参加学校统筹安排的巡考工作以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大巡考力度,对本单位监考教师、应考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是否规范,及时提醒、纠正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试规范

 1、准时到岗。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每场考试监考老师须提前15分钟(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须提前30分钟)到达总监考教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2、严守规范。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要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写在黑板上,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

学生入场后,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如未携带或证件遗失需年级辅导员出具证明后方能参加考试),指导考生隔位入座,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组织学生规范有序的进行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交二楼教学休息室,由任课老师统一接收。

三、加强教学设备专项检查,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组织对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场地、实验和实训仪器等)的专项清查工作,逐一排查,查找问题,对于达不到教学要求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报送、维修,确保期末教学活动的有序运行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