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40号
各教学单位及学生管理办公室:
本学期重修课表已编排完毕,请各院系及时通知教研室负责人登陆教务系统查阅重修任务,填报任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形式
本学期开始,学校对重修方式进行了调整,重修课程直接纳入常规排课,行课方式采用单独开班学习,行课时间于12月5日-28日(第14-17周)进行,具体行课安排原则为:
1、学分<2的课程:上课次数为2次(6学时);
2、2≤学分<3的课程:上课次数为3次(9学时);
3、学分≥3的课程:上课次数为4次(12学时)。
二、任课老师填报
各教研室负责人务必于12月5日(第14周星期三)上午11点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重修行课安排,分配上课任务,并通知老师及时看重修行课时间和地点,做好教学准备,按时上课。
三、教学要求
(一)教师
1、任课教师务必严格按照系统排定时间上课,不得随意改动时间、地点,如学生举报负责教师未按时出席或缺席,经查如实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任课老师根据教学对象和课程特征,制订教学计划,按教学要求布置学生作业,并按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加强辅导答疑,以使学生能达到教学要求;
3、所有术科课程上课地点均安排在教室,如需安排在场馆,请任课教师先到系统指定教室,再带学生至相关场地安排上课。
(二)学生
1、重修学生于12月4日晚上19:00以后登录教务网查询重修安排,必须参加所报课程的重新学习,否则无资格参加考试;
2、如果重修课程门次较多,导致上课时间冲突,请学生自行与任课教师协商具体上课时间。
四、重修课程考试
1、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考核。
2、重修试卷的出题规范、试卷难度和评定标准与正常考试一致,教研室必须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后期将对重修试卷进行抽查;
3、重修课程考核结束后,于12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重修成绩提交。
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