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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8  |  作者:  | 浏览人数:  

                                                                                                         教务2019】32号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的范围

1、大一学生,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取得课程学分低于已开课程累积总学分的70%者;

2、大二、大三、大四(中医学专业)学生,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取得课程学分低于已开课程累积总学分的8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日程安排 :

1、3月29日前,教学运行与学籍科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统计、下发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

2、3月29-4月14日,

1)各院系向学生家长寄发《学生学业修读情况通知书》(附件2)、《学业提醒、降级和退学学分标准》(附件3),如果以其他形式告知家长,必须做好录音、聊天截图等信息存档 ;

2)如学生对学业预警结果有疑问,请到教学运行与学籍科进行核对。

3、4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学生学业预警反馈信息汇总表》(附件4)反馈至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学业预警材料的归档:

1、被预警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通知书(存根)》;

2、告知家长的证明材料(包括邮寄《学业修读情况通知书》、《学业提醒、降级和退学学分标准》的邮寄证明、录音、聊天截图等);

3、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等。

四、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

请各院系积极做好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学业预警制度的积极意义。

1、充分利用日常晚点名、班会等机会,对学生加强学业预警制度宣传和解读,并根据预警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沟通,督促学生及时参加重修,补足不合格课程。同时要告知被预警学生本学期的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的善意提醒,教务处将会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初(2019年9月)重新进行学业审定,届时如果达到学校规定的降级、退学条件,将会给予相应处理。

2、加强对受预警学生的关注并与受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二者之间在学生学业修读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不定期跟踪掌握被预警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积极探索学业帮扶的有效途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名单(详见印发纸质版名单)

          2、学生学业修读情况通知书(存根、致家长)

                 3、学业提醒、降级和退学学分标准

4、学生学业预警反馈信息汇总表

 

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