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37 号
各教学单位及毕业学生年级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本学期2019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及毕业年级学管办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按照时间点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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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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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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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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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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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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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业成绩表,教学运行与学籍科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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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已开出课程和学生学业成绩表,对毕业生进行学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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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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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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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学业审定情况;
学生学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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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查看个人学业审定情况,并与学业审定标准比对,若发现误审或对审定结果有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来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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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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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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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所有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进行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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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前将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教学运行与学籍科,不交者暂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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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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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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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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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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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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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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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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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2018届结业具备毕业证换发资格的学生务必返校完成学业。
2、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仅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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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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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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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与学籍科安排毕业重修,发布毕业前重修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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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务必通知毕业班学生重修的时间安排;参加重修学生应主动了解重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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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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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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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含2018结业结业具备毕业证换发资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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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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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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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成绩录入和成绩单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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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通知教研室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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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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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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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所有成绩录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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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于5月15日前完成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教育实习成绩由学办提交;论文成绩由院(系)办或教研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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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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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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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与学籍科对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校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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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学生填报《学位申请表》;
2、需延长学制的学生填写《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交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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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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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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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务处完成毕(结)业证书、学位证的制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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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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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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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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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信网上对我校2019届毕业生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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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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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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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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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结业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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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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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工作若涉及具体工作时间及要求会另行下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招生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