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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5  |  作者:  | 浏览人数:  

教务[2019]77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期末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考风考纪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生教育,强化诚信考试意识,严肃学生应试纪律。期末考试前,各单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准备、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  

2.加强监考教师的教育,提高监考认识,严格执行考试规范。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二、加强巡考督考力度

除参加学校统筹安排的巡考、督考工作以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大巡考力度,对本单位监考教师、应考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是否规范,及时提醒、纠正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试规范

(一)准时到岗

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准时到岗,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期末统考每场考试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到达怀贤楼B110参加考前培训及试卷发放

(二)严守规范

1、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要提醒考生当场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并告知学生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

2、学生入场后,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如未携带或证件遗失需年级辅导员出具证明后方能参加考试),指导考生隔位入座,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4、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组织学生规范有序的进行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交行健楼二楼教学休息室,由任课教研室指定专人统一接收。

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加强考风考纪对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工作上落实。

 

教务处/招生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