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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场馆和教室借用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1  |  作者:  | 浏览人数:  

校内各单位:

为方便非教学活动的室内外场馆的借用手续,后勤处、教务处和信息中心共同完成并启用场馆OA借用系统。现将场馆和教室借用程序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用原则

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和学校活动的前提下“先借先用”。

二、借用程序

1.场馆借用:本校教职工在OA系统“我的模板”中,完整填写《室内外场馆借用申请表》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根据所借场馆的使用情况,在OA系统上审批→场馆中心根据审批情况安排准备工作,同学或老师凭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和有效证件按时借用。

2.教室借用:因学校教务和成教临时性安排使用教室的情况较多,且OA系统暂时无法与教务管理系统对接,教室的借用仍执行原办法。

三、具体要求

为避免使用冲突,借用单位需由老师本人(严禁将OA账号交给学生使用)提前2-3个工作日申请借用,并适时跟踪审批情况。各单位在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从事任何商业和不法活动。

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第一办公楼一楼105室,电话联系85095180;后勤处教学场馆服务中心,综合馆二楼平台左侧,联系电话85090742

特此通知。

 

后勤处  教务处/招生处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