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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9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0级本科新生审查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包括全体2020级本科新生,以及往年因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至2020级的学生。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

各院(系)负责组织专人在新生报到时(10月9-10日)按要求对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初查流程。

审查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附件1),对照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生本人,按“三对照”的要求进行核对。

1.核对录取通知书编号: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通知书编号与《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中的编号是否一致;

2.核对姓名: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的姓名、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及新生预报到系统中的姓名是否笔画完全相同(汉字简繁体的不同也视做姓名不符);

3.核对照片:核对新生所执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为报到学生本人;

4.核对身份证号码:核对新生身份证号码、《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新生预报到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5.核对出生日期:核对新生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中所列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二)初审要求及结果报送

新生的以上五种信息经核对完全一致,则准予报到;同时新生本人必须在《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签名,表示信息核对无误。

初步审查结束后于10月11日内将《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附件1)与《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反馈表》(附件2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规定,新生入学后(9月-11月),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复查、录取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招生处负责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并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2.复查结果报送。复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之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

(二)身份信息复查

1.复查内容。

各院(系)负责对新生本人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确认是否一致。

2.复查材料的收集

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报到时院(系)注意提醒学生准备以上材料。

②新生纸质档案:由院(系)负责统一收集,招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及时将已收取的学生档案移交院(系)复核。

③录取考生名册:由招生处提供。

④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电子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3.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并在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附件3)中一一进行登记并确认。同时要将每个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一人一册整理归档至学校档案室,以备查验。每个学生归档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名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以及其他个性证明材料

复查结束后,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并连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身心健康复查

1.复查内容

核查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1)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配合,确认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结束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

2)新生的身体状况复查由校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并针对具体体检结果,确认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提出放弃入学资格、休学治疗、转专业等建议。复查结束后将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名单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转交至相关院(系)。

(四)专业测试复查

1.复查内容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复查,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所涉院(系)根据专业录取要求及本学期课程安排自行确定具体复测内容,确保所有新生参加专业复测,并对复测成绩负责。涉及专业测试复查的专业有:体育教育、体能训练、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测试结束后,所涉院(系)填报《专业测试复查表》(附件5),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1月10日之前至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四、审查结果及处理

学校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没有问题的学生,将给予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有学生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学校将进一步核查、鉴别,弄清事实,情况属实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别强调:学籍复查贯穿学生整个学习生涯,若本次未核查清楚,今后查出问题的同样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并于10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各院(系)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要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并将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四)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1.《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

2.《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反馈表》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

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

5.《专业测试复查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