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0级本科新生审查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包括全体2020级本科新生,以及往年因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至2020级的学生。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
各院(系)负责组织专人在新生报到时(10月9-10日)按要求对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初查流程。
审查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附件1),对照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生本人,按“三对照”的要求进行核对。
1.核对录取通知书编号: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通知书编号与《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中的编号是否一致;
2.核对姓名: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的姓名、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及新生预报到系统中的姓名是否笔画完全相同(汉字简繁体的不同也视做姓名不符);
3.核对照片:核对新生所执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为报到学生本人;
4.核对身份证号码:核对新生身份证号码、《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新生预报到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5.核对出生日期:核对新生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中所列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二)初审要求及结果报送
新生的以上五种信息经核对完全一致,则准予报到;同时新生本人必须在《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上签名,表示信息核对无误。
初步审查结束后于10月11日内将《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附件1)与《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反馈表》(附件2)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规定,新生入学后(9月-11月),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复查、录取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招生处负责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并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2.复查结果报送。复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之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
(二)身份信息复查
1.复查内容。
各院(系)负责对新生本人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确认是否一致。
2.复查材料的收集
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报到时院(系)注意提醒学生准备以上材料。
②新生纸质档案:由院(系)负责统一收集,招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及时将已收取的学生档案移交院(系)复核。
③录取考生名册:由招生处提供。
④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电子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3.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并在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附件3)中一一进行登记并确认。同时要将每个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一人一册整理归档至学校档案室,以备查验。每个学生归档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名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以及其他个性证明材料。
复查结束后,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并连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身心健康复查
1.复查内容
核查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1)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配合,确认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结束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
(2)新生的身体状况复查由校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并针对具体体检结果,确认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提出放弃入学资格、休学治疗、转专业等建议。复查结束后将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名单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转交至相关院(系)。
(四)专业测试复查
1.复查内容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复查,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所涉院(系)根据专业录取要求及本学期课程安排自行确定具体复测内容,确保所有新生参加专业复测,并对复测成绩负责。涉及专业测试复查的专业有:体育教育、体能训练、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测试结束后,所涉院(系)填报《专业测试复查表》(附件5),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1月10日之前至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四、审查结果及处理
学校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没有问题的学生,将给予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有学生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学校将进一步核查、鉴别,弄清事实,情况属实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别强调:学籍复查贯穿学生整个学习生涯,若本次未核查清楚,今后查出问题的同样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并于10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
(三)各院(系)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要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并将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四)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
1.《新生信息初审核对表》
2.《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反馈表》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表》》
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
5.《专业测试复查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