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做好本科生的技能实践与测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按2019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专业《技能实践与测试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考务科。
二、《技能实践与测试标准》应包含测试目的、测试对象、测试时间、测试指标及权重、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请各专业参照附件1格式并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制定技能培训及测试标准。
附件1:XXXX专业技能实践与测试标准
教务处/招生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