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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混合式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  作者:  | 浏览人数: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推进学校混合式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混合式教学改革,打造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现将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中的专业课程(必修、限选)。

二、课程分类

类型一: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指已立项建设的混合式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中对应2021年春季学期即将开设的课程。包括:

1.立项建设的课程中2020年秋季学期已正式实施混合式教学的(见附件1),今后每学期开设的对应课程要持续开展,该类课程纳入常态化混合式教学开展范围;

2.其余未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见附件1),且此类课程对应2021年春季学期即将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必须按要求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类型二:培育类混合式教学课程。指除类型一之外的其它全部课程。此类课程学校给予一定的探索建设期,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建设计划,根据学校混合式教学总体进度,明确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时间节点,分步推进混合式教学。

三、教学要求

(一)教学形式

混合式教学课程采用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须采用相对统一的教学形式。

1.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由任课教师利用开课平台,通过自建和引入学习资源,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课表中不安排线上具体的授课时间和地点,但要在教学日历中体现出线上学时和内容。

2.线下面授教学:线下教学包括常规课堂教学和翻转课堂教学,其中翻转课堂教学应与线上学习内容相对应,可依据课程性质与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翻转课堂形式,如复述式、辩论式、研讨式、练习式、群组式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二)课程团队

原则上每门课程须建立由课程小组负责人引领、青年教师作为骨干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任的教师。

(三)教学大纲

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须根据立项报告撰写混合式教学大纲,包括教学内容优化、线上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调整、考核标准及成绩评定方式等(大纲模板见附件3)。对于2020年秋季学期已开展的课程,课程团队要根据开展混合式教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机融合。

培育类混合式教学课程参照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建设。

(四)线上学时分配比例

所有线上学时不包含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总学时之内,不占用课程总学时。

1.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

术科课程:线上学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其中主专修课程线上学时在15%以内)确定;

学科课程:线上学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时的30%左右确定。

2.培育类混合式教学课程

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由各教学单位确定线上学时比例。

四、课程评价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对开展成果类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进行统计,并对纳入统计范围的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学期末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任课教师要注意对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混合式教学课程验收的通知要求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

五、学时认定

通过验收的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在学校已经认定的学时基础上,再给予开展混合教学线上学时的认定,并发放相应教学津贴。每门课程认定学时仅限于首次开课。

混合式教学总学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时+线上学时。

六、相关材料报送

1.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混合式教学课程,填报《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展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1226日(下学期开学)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006755@qq.com。同时将优化后的《**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成都体育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授课计划》(附件4)电子版及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版上报教务处综合科(邮箱:zhk85091746@163.com)。

2.培育类混合式教学课程。学期教学结束后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成都体育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授课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

1.已立项建设的混合式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清单

2.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成果类混合式教学课程信息统计表

3.《**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成都体育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授课计划

教务处

2021115